
期刊简介
《医学临床研究》由湖南省卫生厅主管、湖南省医学会主办,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(中国连续出版物号ISSN1671-7171,CN43-1382/R)的医学临床类科技期刊。原名《湖南医学》,1984年10月创刊,由我国著名医学专家柳用墨教授任主编,1985年2月正式出版发行,2002年更名为《医学临床研究》由双月刊改为月刊。20多年来,本刊先后获得国家、省级一级一类优秀科技期刊奖多项,2000年入选中国期刊方阵(双效期刊),2002年4月再进入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,入编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》,被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。本刊的宗旨是:注重学术,讲求质量,力创精品,为医学临床事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。设有论著、临床研究(含药物与临床、检验与临床、医学影像、麻醉等)、诊疗经验、护理园地、病例报告、医院管理等常规栏目,间有院士(专家)论坛、院长笔谈、述评及专题论述等特色栏目。目前稿源已涉及全国各省、市(区)及香港特区。 《医学临床研究》为月刊,每月26日出版,大16开本,192页,铜板纸印刷,每期定价15.00元,全年12期,国内外公开发行,邮发代号42-13,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,编辑部亦可办理邮购。邮局汇款: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30号(省卫生厅内)医学临床研究杂志社,邮编410008。银行汇款:开户名称:医学临床研究杂志社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长沙市湘雅支行开户账号:610657349900Email:jcr_cs.hn@vip.163.com网址: http://www.jcr.net.cn联系电话(传真):0731-84824007。
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
时间:2023-04-14 08:43:53
据国家疾控局微信公众号12日消息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12日印发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(2023年4月版)》。
指引提出,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。根据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(第十版)》要求,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,有效保护公众健康,指引如下:
一、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
1.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。
2.出现发热、咽痛、咳嗽、流涕、肌肉酸痛、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。
3.生活、工作或学习的社区、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。
4.前往医疗机构就诊、陪诊、陪护、探视时。
5.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。
6.养老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、学校、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、餐饮、保洁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。
二、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
1.乘坐飞机、火车、长途车、轮船、地铁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。
2.进入超市、影剧院、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、人员密集场所时。
4.参加人员来源较广、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、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。
三、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
1.露天广场、公园等室外场所。
2.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。
3.参加人员来源较广、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、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。
4.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、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,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、仪仗队队员等,在参加大型活动时。
5.进行运动的人员,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。
6.3岁及以下婴幼儿。
7.学校师生在校期间。
四、口罩选择
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(无呼吸阀),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1.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,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。
2.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。
3.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,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。
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。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,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