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期刊简介
《医学临床研究》由湖南省卫生厅主管、湖南省医学会主办,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(中国连续出版物号ISSN1671-7171,CN43-1382/R)的医学临床类科技期刊。原名《湖南医学》,1984年10月创刊,由我国著名医学专家柳用墨教授任主编,1985年2月正式出版发行,2002年更名为《医学临床研究》由双月刊改为月刊。20多年来,本刊先后获得国家、省级一级一类优秀科技期刊奖多项,2000年入选中国期刊方阵(双效期刊),2002年4月再进入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,入编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》,被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。本刊的宗旨是:注重学术,讲求质量,力创精品,为医学临床事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。设有论著、临床研究(含药物与临床、检验与临床、医学影像、麻醉等)、诊疗经验、护理园地、病例报告、医院管理等常规栏目,间有院士(专家)论坛、院长笔谈、述评及专题论述等特色栏目。目前稿源已涉及全国各省、市(区)及香港特区。 《医学临床研究》为月刊,每月26日出版,大16开本,192页,铜板纸印刷,每期定价15.00元,全年12期,国内外公开发行,邮发代号42-13,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,编辑部亦可办理邮购。邮局汇款: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30号(省卫生厅内)医学临床研究杂志社,邮编410008。银行汇款:开户名称:医学临床研究杂志社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长沙市湘雅支行开户账号:610657349900Email:jcr_cs.hn@vip.163.com网址: http://www.jcr.net.cn联系电话(传真):0731-84824007。
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否一次性收费
时间:2023-12-08 10:10:54
1. 背景
近年来,随着出版业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个人或小型出版机构开始涉足出版领域。其中,申请书号成为了许多作者和出版机构关注的问题。有人认为,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一次性收费,可是真的是这样吗?
2. 现状
首先,我们来看一下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的收费规定。根据《全国出版物目录管理规定》第十一条规定,书号是全国出版物目录管理的统一编号,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指导,由中国标准出版社负责实施颁发,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的,应当颁发新书号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,个人出版物申请书号同样需要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,因此需要进行申请。
然而,对于书号的收费问题,规定并未做出明确规定。但是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的《关于国内书号价格的几个问题的说明》中明确规定了书号价格。
根据《关于国内书号价格的几个问题的说明》规定,书号的费用包括两部分,即首次颁发费和更改费。其中,书号的首次颁发费是按照出版物所属类别和出版时间分段计费。一旦颁发了书号,即为永久性的标识符,不需要再次交纳首次颁发费。
3. 结论
根据上述规定,可以得出结论: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不是一次性收费,而是按照首次颁发费的标准进行收费的。一旦颁发了书号,即为永久性的标识符,不需要再次交纳首次颁发费。
虽然书号不是一次性收费,但相比于整个出版过程中所需的费用,书号的收费是较少的一部分。因此,作者或出版机构可以适当考虑书号的收费问题,以便更好地完成出版物的出版和推广工作。
4. 建议
除了了解书号的收费问题外,个人或小型出版机构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1)在申请书号前,要确保出版物符合出版物登记条件。
2)要注意书号的使用和管理,以免书号被误用或遗失。
3)要及时更改书号信息,如出版物名称、出版周期、页数等变更时,需要及时更新书号信息。
4)要与具备实力、信誉良好、服务质量高的出版服务机构合作,以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和正常出版推广。
5)结论
个人出书申请的书号是按照首次颁发费的标准进行收费的,不是一次性收费。尽管收费金额较少,但在出版物申请过程中,作者或出版机构还需关注出版物登记条件、书号的使用和管理,以及与出版服务机构的合作等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