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学临床研究杂志

期刊简介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《医学临床研究》由湖南省卫生厅主管、湖南省医学会主办,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(中国连续出版物号ISSN1671-7171,CN43-1382/R)的医学临床类科技期刊。原名《湖南医学》,1984年10月创刊,由我国著名医学专家柳用墨教授任主编,1985年2月正式出版发行,2002年更名为《医学临床研究》由双月刊改为月刊。20多年来,本刊先后获得国家、省级一级一类优秀科技期刊奖多项,2000年入选中国期刊方阵(双效期刊),2002年4月再进入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,入编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》,被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。本刊的宗旨是:注重学术,讲求质量,力创精品,为医学临床事业和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。设有论著、临床研究(含药物与临床、检验与临床、医学影像、麻醉等)、诊疗经验、护理园地、病例报告、医院管理等常规栏目,间有院士(专家)论坛、院长笔谈、述评及专题论述等特色栏目。目前稿源已涉及全国各省、市(区)及香港特区。  《医学临床研究》为月刊,每月26日出版,大16开本,192页,铜板纸印刷,每期定价15.00元,全年12期,国内外公开发行,邮发代号42-13,全国各地邮局均可订阅,编辑部亦可办理邮购。邮局汇款:湖南省长沙市湘雅路30号(省卫生厅内)医学临床研究杂志社,邮编410008。银行汇款:开户名称:医学临床研究杂志社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长沙市湘雅支行开户账号:610657349900Email:jcr_cs.hn@vip.163.com网址: http://www.jcr.net.cn联系电话(传真):0731-84824007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投稿期刊录用后是否必须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?

时间:2024-06-21 10:43:14

《著作权转让协议》——听起来就让人感到有些担忧,对吧?


大家好,我是云平文化的老孙。对于那些已经有过发表文章经验的老师们来说,他们都知道现在很多期刊在录用稿件后都会要求签署一份协议。有的协议甚至需要我们提供详尽的身份信息,这确实让人感到一丝不安。那么今天,老孙就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,来为大家解答这个疑虑。


投稿期刊录用后是否必须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?


01 解析著作权转让协议


近期,大家在签署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时都心存疑虑。整个签署过程相当繁琐——不仅需要打印协议、扫描签署,还要按手印、输入详细的身份信息。这一系列操作确实让人感到些许紧张。


那么,我们首先来探究一下,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?(此处附图)


以上展示的就是一些期刊要求签署的协议样本。通常来说,对于那些要求签署协议的期刊,作者们都必须按照要求签署。如果不签,那么我们的文章就无法在该期刊上发表。


02 深入了解签协议的原因


近年来,著作权被侵犯的事件屡见不鲜,特别是在论文发表领域。对于我们评职称的目的来说,这或许还不是太大的问题。但对于学生和教授们而言,他们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具有深远的学术意义。再加上现在发表论文普遍要求被三大网收录,并且后续都会上网公开,这意味着我们的文章可能会被更多的人看到、引用和参考。


因此,杂志社要求我们签署协议,实际上是对我们作品和文章的一种保护。这无论是对杂志社还是对我们自己,都是一种非常好的证明和保护方式。


作者身份的认证也是签署协议的重要环节。比如,有些期刊要求学生必须带导师才能发表,有些学报则需要根据职称、学历和单位来判断是否可以发表。收集这些信息,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意外发生。


杂志社都有自己的规定,既然作者选择在这里发表文章,那么杂志社就需要确保保密协议得到妥善执行。因此,签署协议能让我们更加安心。


03 协议签署的必要性探讨


一提到签署协议,我们可能会担心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泄露。特别是通过中介发表时,不仅杂志社能看到我们的信息,连中介也能看到。这种情况确实会让人产生疑虑。但反过来想,现在的时代是大数据时代,很多东西都已经变得透明化。


再者说,期刊中介既然从事这份工作,就会有自己的职业操守,对我们的信息进行保密。


此外,签署了协议之后,我们的著作权就得到了很好的保护。这份协议杂志社也会一直妥善保存留档。


所以,如果协议不签的话,我们的文章是无法顺利发表的哦~